政府機構
720 人
03-5326151#6661
1.專科以上電機、電子、醫學工程等(科)系畢業。2.具臨床工程師或醫療設 備師證照(佳)。3.曾任儀器公司或醫院醫工相關工作1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或醫工相關科系畢業。 2、工作項目: 醫療儀器維修、保養、管理等醫工相關業務暨其他交辦事項。註:新增職務 以定期契約任用(一年期),俟後再予檢討是否續聘。 3、工作地址: 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(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總務室電機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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